| 發布日期: 2015-05-1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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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擴大“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醫藥民間合作與交流。目前,廣東、廣西、云南等省的中醫藥科研機構分別與泰國、印尼、斯里蘭卡、新加坡、馬來西亞、阿聯酋、法國、奧地利、俄羅斯等國簽訂了73項中醫藥合作協議,中醫藥民間國際合作前景看好。 此外,針灸在國際上備享美譽。通過世界中聯與世界針聯每年召的中醫藥針灸國際學術大會、區域性會議和世界中聯專業委員會學術會議,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醫藥及傳統醫藥民間學術交流,將進一步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各國中醫藥國際合作的全面開展。 第四,建立“一帶一路”國家傳統醫學合作機制,重點開展中醫藥產品和服務貿易。通過“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協調各國資源和力量,積極扶植和鼓勵中醫藥企業在海外建立研究基地、營銷網絡,加強中藥產品物流國際配送網絡建設,舉辦產品推介會、招商會及展覽會,依托商會、協會等中介機構,實施出口代理等手段,擴大中藥的貨物貿易,拓展國外中藥市場。并聯合“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建立稀缺瀕危傳統藥資源保護預警系統,實現優勢資源互補。 第五,聯合絲路沿線各國,共同制定并推廣中醫藥與傳統醫學國際標準,并開展傳統醫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目前,傳統醫藥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是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尤其是東南亞、南亞各國所共同面臨的嚴峻問題。我國可進一步倡導“一帶一路”框架下沿線各國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形成傳統知識產權聯合保護機制。同時推動傳統醫藥相關標準的聯合開發與制定,率先倡導“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制定統一的傳統醫藥標準,建立傳統醫藥國際標準化信息交流渠道,推進傳統醫藥國際認證認可體系建設。引導建立國際社會能夠接受和認可、適合中醫藥特點和各國(地區)具體情況、包括疾病診斷、治療方法、療效評價、質量控制等在內的傳統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研發和生產的國際標準和規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