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02-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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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試水“醫師多點執業” 患者就醫將更方便實惠 醫生“多點執業”不僅可方便偏遠地區患者就醫,還為患者節省了費用。 備受關注的《河北省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于3月1日起實施。屆時,中級以上職稱、連續從事本專業5年以上即可申請在多個醫療機構行醫。 記者調查發現,這個被視作“新醫改”方案最大亮點之一的“醫師多點執業”,無論是醫生還是患者都給予極高的評價。只有大醫院負責人擔心醫生“耕別人的田荒了自己家的地”。 發布 “醫師多點執業”3月1日起實施 醫生多點執業,顧名思義,醫生可以在多個醫療機構行醫。 好醫生能否合法地開展多點執業?邊遠地區的人們能否通過正規渠道享受到大專家的診療服務?答案是肯定的。 記者昨天從省衛生廳獲悉,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北省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于3月1日實施。 醫師可同時在3家醫療單位坐診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經所在單位同意,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后,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 執業醫師已注冊的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增加注冊的執業地點依次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執業地點名稱為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師執業地點總數不超過3個。 鄉鎮、社區醫師暫不允許申請 醫師申請多點執業,原則上只能選擇本省范圍內的醫療機構,只允許醫師在上級醫療機構到下級醫療機構或同級醫療機構之間申請多點執業。第一執業地點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的醫師暫不允許申請多點執業。 近兩年沒有醫療事故方可申請 申請多點執業醫師的醫師需符合以下條件:取得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連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的執業醫師;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其多點執業;申請多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應當與在第一執業地點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一致;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在擬聘用申請人的醫療機構的診療科目范圍內;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在第一執業地點能完成診療任務;近兩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近兩年內無醫療事故以及負主要責任的醫療糾紛。 聲音 患者:這樣的好事當然歡迎 圍繞即將實施的《實施方案》,記者采訪了部分醫生、患者及一些大醫院負責人,發現無論是醫生還是患者都給予極高的評價,大家對其都充滿了期待。“如果能在小醫院,不用排隊就可請到大醫院的專家來會診、手術,這樣的好事兒我們當然歡迎!”在一家省級醫院住院的趙先生說,醫生的“多點執業”不僅方便了偏遠地區的患者就醫,同時患者在經濟方面也將大大節省。 醫生:多點執業不同于“走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內科主任對《實施方案》同樣持贊成態度。他說,在國外一些地方醫生是自由職業者,可在國內,醫生是屬于醫院的,無論是評職稱,還是拿工資,都得無條件服從醫院。“多點執業政策實施后就不一樣了,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醫生們的解放。”這位科主任同時坦言:“多點執業與醫生‘走穴’有本質的不同,‘走穴’往往是醫生做完手術就拿錢走人。而多點執業則是醫生實實在在地履行職責,包括查房、看門診等,由此不僅方便了患者的就醫,還從真正意義上實現了病人的合理分流。” 大醫院:擔心影響本院利益 不過,一些大醫院的負責人則表示出了擔憂,如果自己醫院的好醫生都去多點執業,恐怕會對自己醫院造成極大的影響。“我們自己醫院的醫生享受著我們單位提供的各種福利,憑什么到別的醫院坐診。醫生會不會為利益而舍本逐末,耕別人的田荒自己家的地?”一家大型綜合性醫院的負責人說。 解讀 考核不合格者將被暫停所有執業 關于執業注冊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材料后,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予以審批。同意醫師增加執業地點的,通過醫師聯網注冊管理軟件注冊,在其《醫師執業證書》“變更注冊記錄”中增加執業地點并加蓋注冊機關公章或醫師注冊管理專用章。《醫師執業證書》編碼不變。 多點執業注冊后3個月內,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第二、第三執業地點注銷等)外,不受理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注銷申請。醫師多點執業注冊的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后,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關于醫師考核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按照《河北省醫師定期考核實施細則》接受各執業地點的定期考核。任一執業地點考核不合格,醫師受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時應暫停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并接受考核不合格執業地點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多點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并書面告知該醫師所有執業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 關于監督管理醫師多點執業,須辦理相關注冊手續后,方可按核定的多個執業地點執業。同時應當接受獲批準的多個執業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及所執業的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為多點執業醫師注冊的各個衛生行政部門均有權依法吊銷該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