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5-1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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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醫保三檔參保人特殊醫療費用處理 1、參保人在選定社康中心及其屬于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以外發生的門診費用,除已辦理轉診手續外,由參保人自行負擔; 2、參保人辦理了轉診或備案的,其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經參保人申請,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對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按不高于本市醫療收費標準予以報銷;未按規定辦理轉診、備案在結算醫院以外的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市外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分別按支付標準的90%、70%支付;在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參保人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到結算醫院外的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本辦法規定應支付標準的90%支付。 二、基本醫保三檔參保人違規處理 參保人有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將按以下處理: 1、暫停其社會保障卡記賬功能3個月; 2、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暫停記賬功能12個月; 3、參保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除暫停社會保障卡記賬功能,責令退回騙取的金額外,并處騙取金額五倍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社會保障卡暫停記賬期間,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可申請報銷,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減半支付。 5、違反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不誠信行為納入深圳市信用評價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