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5-2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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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本來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比較好的市場化采購方式,但目前我國政府包辦的藥品招標政策嚴重異化,成為藥品進入市場所執行的二次行政管制。”葵花藥業集團董事長關彥斌指出,現行藥品招投標的實質是把藥品進入醫療機構使用的正常市場行為變成了行政審批,并且同種產品不同區域年年審批,招標主管部門成了藥品領域的最大審批權機構。 不過,許玲妮也指出,藥品跨省聯合招標采購是否可行與各省的區位有關,因為藥企要承擔運輸成本,如果到兩省距離不一樣,承擔的運費成本明顯不同,如果按照統一招標并不合理。“比如北京、天津這兩個直轄市,轄區較小,藥企統一配送承擔的費用差不多的情況下,跨省聯合招標采購是可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