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6-2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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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中國醫師協會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頒布了《中國醫師道德準則》,明確醫師應處理好與患者、同行、社會及企業的關系,共列出40條準則,為醫師劃出了道德底線。 《準則》提出,醫師應給予患者充分尊重,以悲憫之心給予患者恰當的關懷與照顧;不因任何因素影響自己的職業行為,拒絕參與或支持違背人道主義的行為。鼓勵醫師終身學習,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并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醫療資源,使其發揮最大效益。 在處理好與患者的關系方面,《準則》提出,醫師不因任何原因拒絕收治或歧視患者;耐心傾聽患者陳述,建立相互尊重的合作式醫患關系;以患者可以理解的語言或方式與之進行交流,并盡可能回答患者提出的問題;不以不實的宣傳或不正當的手段誤導、吸引患者;不以所學的醫學知識和專業技術危害患者或置患者于不必要的風險處境;不應將手術、特殊檢查和治療前的知情同意視為免責或自我保護的舉措,更不應流于形式或視為負擔,而應重視與患者的溝通和宣教。 《準則》提出,醫師應選擇適宜的醫療措施,對于經濟困難的患者盡量給予醫療幫助或協助其尋找救助途徑。慎重對待患者對于維持生命治療的選擇。尊重喪失能力患者在其喪失能力之前所表達的意愿,最大限度地保護患者的權益。 在處理與企業的關系方面,《準則》提出,醫師不得因醫藥企業的資助而進行有悖科學和倫理的研究,不能為個人利益推銷任何醫療產品或進行學術推廣。不得參與或接受影響醫療公正性的宴請、禮品、旅游、學習、考察或其他休閑社交活動,對于企業的公益資助、臨床研究或學術推廣應按規定申報和說明。應當抵制醫藥企業假借各種名義向醫師推介的處方藥品搭售、附贈等促銷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