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11-1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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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加強全省公立醫院藥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指導意見》),擬在全省公立醫院推行“醫藥分開”,將醫院藥房托管給藥品經營企業,進一步壓縮藥品利潤,降低藥價。 受托雙方均戴上“緊箍咒” 13日,湖北省衛計委、工商局、物價局等六部門聯合出臺《指導意見》,明確我省已經積累部分公立醫院開展藥房托管工作嘗試的經驗,可以在全省公立醫院進一步推進藥房托管工作。同時,我省也明確,雖然已經有了嘗試,但這仍然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操作和程序還亟待規范。 據介紹,藥房托管是指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簽訂合同,將藥房交給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企業進行管理,由于仍然需要統一網上招標采購、統一配送,藥品利潤得到進一步壓縮,藥價有望下降。 《指導意見》明確,公立醫院“出租”藥房必須堅持醫院的公益性質,前提是確保藥品質量和藥事服務,對受托方和委托方的行為都做出了嚴格限制,比如受托方不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行壟斷經營、不得干預醫院的臨床用藥目錄等6項行為,而委托方不得削弱藥事管理和臨床藥學服務工作、不得有 “大處方”、統方、開單提成等8項行為。 惡意抬價、藥品質量不達標將追責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湖北省的《指導意見》創新了保證金制度,也就是經營企業要向醫院繳納少于或等于上年度藥品銷售總金額10%的保證金,用于保證合同執行、保障藥品質量、藥害事件賠付、藥品配送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等。 為了防止出現賄賂中標等問題,湖北省明確實行市場清退制度,對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藥品供應質量不達標、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采購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并按照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求刑事責任。同時建立行賄企業的“黑名單”制度,凡列入 “黑名單”的企業,兩年內取消其參加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招標投標的資格,醫療機構不得采購其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