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12-0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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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改革≠藥價上漲 專訪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 記者:包括您所在的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等相關協會是在11月25日拿到征求意見稿的,但按照要求,各協會需在11月27日前反饋意見,并擬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改革方案。這會否有些倉促? 牛正乾:發改委關于藥品價格的改革思路,應該說在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后就形成了一定共識,而現在是2014年年底,已經討論了很長時間,這個方案本身并不倉促。只不過現在這個征求意見稿才出來,給大家的感覺比較急,但這并不代表完全不可行,在改革執行的過程中再逐步完善也是可以的。畢竟市場配置資源優于權力配置資源。 記者:目前的征求意見稿與以前討論的改革思路一致嗎? 牛正乾:有出入。此前研究的改革思路主要是采取基準價管理模式,由發改委確認藥品基準價(包含醫療機構采購、消費者購買、醫保支付的參考基準),同時放開零售價管制,而現在變成了受醫保支付價約束,醫保支付價的出價權力歸屬人社部,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區別。不過不論基準價還是醫保支付價,它的約束思路是相似的,發揮市場在藥品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只是執行價格確認的部門發生了變化。 記者: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是否意味著藥品漲價? 牛正乾:放開藥品價格管制并不代表藥品漲價,但不排除存在少量藥品漲價的可能,這是由市場競爭決定的。但我相信放開管制以后,通過一些新的約束機制,更多的藥品反而會降價,特別是之前受到政策優待的高價品種,消費者感覺藥價貴正是這類品種造成的。當降價藥品的數量和降價比例遠高于漲價藥品時,消費者是受益的。 記者:消費者受益了,再加上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醫院二次議價的權利,醫藥企業的利潤空間是否被壓縮了? 牛正乾:表面上是這樣,但本質上不一定。在醫院沒有二次議價權利的現在,存在著諸多暗地里醫藥企業給醫院返利的“暗扣”現象,這種現象在很多地區是普遍存在的。 比如,假設一個藥品的中標價是100元,雖然不允許醫院二次議價,但醫院還是從醫藥企業得到了10%甚至20%的返利,這個返利沒有體現在藥品降價上,是暗地里違規的“暗扣”;而一旦醫院可以二次議價,直接降價10%或20%,這是明面上合法的“折扣”。 所以,這不一定會減少醫藥企業的利潤空間,而是把原來的暗返利等潛規則變成了明規則。并且,還減少了醫藥企業的暗返利稅負和財務處理等麻煩。 記者:類似這種暗返利的潛規則能否完全避免? 牛正乾:暗返利有兩種:一種是返給醫院,進醫院公家的賬戶;另一種是回扣,給醫生個人。放開醫院二次議價后,“暗扣”轉化為“折扣”,變成醫院合規的賬面利潤,向醫院返利的情況應該會減少很多或者不存在,但給醫生的回扣可能還會有。對醫生回扣的約束,需要通過醫保付費方式的改革,去改變醫院對醫生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記者:現行的藥品價格機制中,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是否得到了改善? 牛正乾:在2006年《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的藥品,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按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銷售。這就會帶來一些問題,醫院更愿意用貴的不用便宜的。 比如原來花1元采購的一盒藥,醫院賣2.5元就可以從中賺1.5元,加價率是150%;但在2006年這條規定后,醫院還想一盒藥賺1.5元的話,采購價就得是10元,賣到11.5元。也就是說,受到15%加價率的限制,醫院想從一盒藥中賺相同的錢,就得采購更貴的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