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4-2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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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張樹森利用裝修辦公樓的機會侵吞公款3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40余萬元。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其犯貪污罪、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張樹森日前被收監服刑。 張樹森今年63歲,自2000年起擔任遼寧省藥監局局長。 法院認為,張樹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應予懲處。2007年10月,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樹森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此后,張樹森以“量刑過重”“本人有自首情節”等理由提出上訴。遼寧高院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準確,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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