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3-01-3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6年之后,國家發改委對心臟支架等進口植入類醫療器械的價格調整可能再次推遲。 “現在是拿回來重新商量,可能要做一些調整,但究竟怎么改還沒有一個明確說法,我們的理解是,恐怕要先擱一擱,至于擱多久,一切都不好說。”昨日,有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 “這次外企的意見很大,認為這樣的限價政策會對他們在華的經營造成巨大影響。”上述消息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在記者昨日的采訪中,外資醫療器械公司幾乎無一例外地表達了對這一文件實施的擔憂,他們認為,這樣的價格調控“無法鼓勵創新”,“硬性壓制”的辦法也并不可行。 被擱置的限價令 此時,距離國家發改委計劃公布實施備受關注的《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的最后時限已經過去了7個月。 2011年下半年開始,為調控植(介)入性醫療器械類產品價格,國家發改委著手制定《辦法》,并在隨后的半年內數次通過協會組織、企業座談等形式向相關企業征求意見。 盡管利益博弈之下,意見難以統一,但鑒于以心臟支架等為代表的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技術難度和風險更高,定價和利潤空間也更大于其他類別醫療器械產品,從安全性和醫療使用角度考慮,送審稿在2012年上半年最終形成,并明確寫明“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本報在拿到的發改委送審稿文件中看到,文件規定,“醫療器械從出廠(口岸)環節到醫療機構購進環節的價格實行差率控制,最高加價率不超過50%”,并要求以每兩年為一周期報送出廠(口岸)價格,“逾期或者出廠(口岸)價格變化幅度超過10%的,應當重新報送。” 此外,對關鍵的醫療機構終端實際購置價格來說,文件規定,“醫療機構可在實際進價基礎上加規定差率銷售,所加差率最高不超過5%,所加差價最高不超過500元,”且“現行差率低于規定最高標準的,不得提高”。 實際上,幾乎就在發改委準備收緊價格的同時,中國美國商會發布的2012版《美國企業在中國》白皮書中,特別針對中國醫療器械產業目前的環境提出諸多建議,其中,制定醫療器械招標的綜合評價制度,適當減輕對價格方面的強調;將重要醫療設備采購的評估權交給醫院運營主管部門等,“價格放開”的呼聲漸強。 被重演的歷史 這并非國家發改委首次對植(介)入類醫療器械產品價格“專項整頓”。 2006年,為解決醫療器材費用高漲的負擔和使用問題,國家發改委曾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價格監測和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如心臟起搏器、導管、支架、人工椎體、人工瓣膜、人工關節等高價值醫療器械的價格進行限制。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單獨向患者收費的醫用耗材,單位實際進價在500元以下的,醫院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10%;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價率最高不得超過5%;5000元及以上的,加價額最高不得超過250元”,對流通環節的加價限制首次劃出價格“天花板”。 但隨后的事情發展并沒有按照規劃的方向走下去,在2006年至今的幾年內,植入類醫療器材的價格在蓬勃發展的醫療器械行業中仍然顯眼。 也是基于此種現實,發改委再次將這一類醫療器械的價格調整提上日程,并迫切限定了當年年中執行的時間表。 “這一次的思路還是要通過價格監測、發布市場信息等方式,規范企業定價行為,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價格,并對流通環節加價率進行適當限制。”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會長姜峰表示。 盡管目前進展并不順利,但姜峰表示,這份文件“重點劃分了六大類產品,最終還是會出臺的”。 由于屬于自主定價,對中間流通環節進行加價率限制是最直接降低醫療器械價格的方式,以目前一個心臟支架一般口岸(出廠)價3000元左右計算,加價后在醫院一般需要一兩萬元甚至更高,如果按照《辦法》要求,單位含稅出廠(口岸)價格在5000元以下的,出廠到最終銷售給患者的總加價率不得超過50%,那就意味著到患者手中只需要4500元,價格將大大降低。 但有觀點也認為,在市場層面,最高50%的加價率對企業的前期投入回收、市場營銷和培育也許并不“充裕”。 以骨科常用的人工關節為例,由于每個患者使用尺寸都不同,廠家和經銷商必須向醫院和患者提供專業服務,需要給業務人員和醫生提供培訓、為手術提供跟臺服務、術后跟蹤觀察等,刨去醫院拖延回款、高額增值稅不說,企業僅人力成本、培訓費用、輔助工具的支出就超過了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