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7-2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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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數十年的努力,中醫藥立法終于“守得云開見月明”。從醞釀到公開征求意見稿,中醫藥立法在充滿曲折的道路上艱難行走了30多年,盡管有反對的聲音,但外界普遍認為,中醫藥立法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消息一出,中醫藥界人士備受鼓舞。 中醫藥之殤 中醫藥是我國傳統文化,被后人廣泛傳頌的張仲景、扁鵲、華佗、李時珍等名家至今還縈繞在中國老百姓的耳畔。然而,有著5000年歷史的中醫藥文化走到現在卻飽受爭議。一方面,中醫藥被冠以各種各樣的標簽,非科學、偽科學、江湖騙術……另一方面,中醫藥在治療某些疾病方面,確實起到了西醫藥起不到的特殊作用。 面對中醫藥的窘困,中醫藥立法能否起到根本的“治療”作用? 對于中醫藥目前存在的問題,中商情報網產業研究院研究員劉珊從事物變化發展的內外因兩個方面對中醫藥目前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她認為,中醫藥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是觀念問題,民族虛無主義導致人們普遍輕視中醫;其次,“兩法一條例”(《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和《中醫藥管理條例》)對中醫的發展并沒有太大幫助。中醫與西醫不同,中醫講究師承,這就讓中醫的職業醫師認定不像西醫那么容易;中藥與西藥也有本質區別,《藥品管理法》是參考西醫標準制定,其有些地方并不適用于中藥;《中醫藥管理條例》也沒有具體涉及到中醫藥標準等。同時,中醫藥的自身問題較多,突出的是中醫藥界在許多方面丟失傳統、自貶身價、屈就西醫。這些問題主要還是受外部環境影響造成,最大的問題就是嚴重西化,不利于傳統醫藥學的繼承。 值得一提的是,在幾千年的中醫藥發展歷程中,中醫在歷史的幾大瘟疫中還是發揮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隨著中醫藥在發展中暴露了不少問題,這也導致了中醫藥屢遭質疑與批判。 以推動廢除中醫而聞名的中南大學哲學系教授張功耀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采訪時表示,“藥物”有法律概念和科學概念兩種定義的方式。作為法律概念,醫生自認為可以治病防病的東西,都可以叫做藥。所以,中醫給的“藥”,盡管它們絕大多數不符合科學的藥物定義。但是,中醫堅持認為,它們可以防病治病。這時,如果引起法律糾紛,可以認定中醫是用了“藥”。 張功耀向記者舉例說,人參蒸豬心,用柳樹皮煮出來的水熬粥,這里的人參、豬心、柳樹皮、米,都可以被認定為法律上的“藥”。但它們不是科學意義上的“藥”。科學意義上的藥,在入藥之前需要科學依據。這種最基礎的東西,在我國的中醫藥生產中,至今還是一片空白。所以,“中藥”這個概念,還不能從科學的角度去談論,只能從法律的角度去談論。 張功耀還表示,在國際社會,“中藥”被翻譯成“中國草”(Chinese herbs),完全避開了“藥”的含義。究竟哪些“中國草”可以入藥?可以入藥的“中國草”究竟能治哪些病?它們入藥是不是安全?如何保證這些“中國草”入藥的品質?在我們中國,至今全都是一筆糊涂賬。換句話說,對“中國草”進行科學管理的基礎還不具備。這是我國“中藥”(這個術語十分別扭)管理中最大也是最根本的問題所在。 中醫藥發展到今天,外界的指責也并不是空穴來風,中醫藥在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不科學問題。中醫藥是傳統的科學技術,發展歷史比西醫藥早幾千年,其科學內涵和特色尚未充分發揮出來,也沒有得到科學地傳承。 近幾年,政府對中醫藥發展的政策也不斷傾斜,截至2010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累計涉及中藥發明專利達到23,348件,年增長率為23%。《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也明確表明,要進一步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級標準等系統研究。 中國商品學會副會長、北京中醫藥大學中藥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貴君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說,目前中醫缺少臨床用藥標準,超劑量和亂用藥的現象嚴重。尤其是處方用藥以個性化治療掩蓋了隨意性和主觀臆斷等不合理用藥,也就是說,隨意性和主觀臆斷的處方缺少藥品的屬性和能夠保證用藥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臨床依據。醫生不知道中藥的藥效物質是什么,卻以有效成分含量低為理由超劑量使用,錯誤地認為有效成分含量越高越有效。醫生處方用藥超出劑量和不合理配伍變成一種時尚和潛規則,藥劑師無可奈何。 當前,中藥存在的問題多多,如中藥標準缺失,現行標準大部分是藥材和提取物標準。但事實上,藥材標準和藥品標準不能混為一談。現行的中藥標準與療效不對應,標準相同功效不同、功效相同標準不同的現象普遍存在。 張貴君表示,在中藥標準中,沒有臨床驗證依據的原料占有相當的比例,中藥標準中單純地以化學成分為指標評價中藥的質量誤導了中藥的應用、研究、教育和生產。藥材的標準中不乏以基因相似為理由將某種植物納入某種藥材或飲片的來源并列入《中國藥典》,這是科學知識的重大錯誤,在中藥材中基因或基因表達相同的均不是同一種藥材,也就是說基因或基因表達相同與藥效沒有對應性,這是一個常識。如此低級的錯誤,給中醫藥蒙上了不科學和偽科學的陰影。 張貴君強調,現行《中國藥典》中還存在沒有臨床依據的前提下擅改部分中藥劑量和功能;以GAP和資源缺乏為由,將沒有經過臨床驗證的栽培品和養殖品列入藥品標準;以化學成分相似或相同、含量高、資源缺乏為理由,在臨床實驗不完善的情況下任意擴大藥材來源、大搞代用品、仿制品、改劑型等,可以準確地說,在中藥中成分相同且功效不同的實例比比皆是,何況成分相似。諸如此類問題,中醫藥法中應明確問責制,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中醫藥的科學傳承。 面對業內專家對于目前中醫藥存在的種種問題的解讀、分析和對發展的期待,加強中醫藥的科學監管,更好地為人類的醫療事業服務,對于中醫藥立法也迫在眉睫。 曲折的立法 對于中醫藥立法,早已成為中醫藥界人士的期盼。張貴君認為,中醫藥是世界醫藥的科學文化遺產,在兩千年前就是成熟的科學技術,立法是保證中醫的發展,正視并糾正中醫藥發展存在的問題,使之走向科學發展的方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