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6-2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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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下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部分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長春金賽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賽保爾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和深圳新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業在2008年1月1日后仍存在違規銷售肽類激素的行為。 根據《藥品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依法收回長春金賽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賽保爾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深圳新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相關品種的《藥品GMP證書》,同時責成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上述3家企業做好相應品種的停產整頓工作,并根據《反興奮劑條例》有關規定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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