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4-2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國藥監械〔2003〕125號)的規定,2009年3月7~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組對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測試中心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進行了現場評審。經審查,認可該中心對體外細胞毒性試驗等11個項目進行檢測的資格。有效期5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測試中心體外細胞毒性試驗等11個項目檢測資格 國食藥監械[2009]125號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國藥監械〔2003〕125號)的規定,2009年3月7日至8日,國家局組織專家組對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測試中心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進行了現場評審。經審查,認可該中心對體外細胞毒性試驗等11個項目進行檢測的資格(見附件)。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