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7-0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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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發出通知,就今年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安排。 具體安排如下: 一是做好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根據國務院部署,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要求,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逐項分析其設立背景、管理目標及必要性、有 效性,提出國家局擬取消或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初步意見。做好對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現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論證工作,對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提出處理建議。各省(區、市)局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做好上下銜接。 二是配合做好國務院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編制工作。在取消、調整的基礎上,做好系統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的編制工作。各省(區、市)局要及時通報國家局編制系統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進展情況。 三是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調查。各省(區、市)局要重點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設立審批事項,是否依法委托審批,是否按照統一規范的程序實施審批,已取 消和調整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是否到位等問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全系統與行政審批工作有關的單位要對本單位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問題和 困難進行深入分析,向國家局政策法規司提交報告。國家局要組織力量開展調查,重點調查是否做好審批事項的上下銜接,是否做好已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 實,是否存在變相審批、清理工作中漏報審批事項等問題。 四是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檢查、抽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五是完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運作和管理方式。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逐步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的網上辦理,提高審批效率和公開透明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