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8-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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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廣東省物價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廣東省物價局藥品差別定價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根據該《辦法》,原先統一限價的3大類11項藥品可申請差別定價,由廣東省物價局分別制定新的最高限價。一些獲得過國家獎勵的藥品、質量明顯比較好的藥品今后可能賣得更貴。據估計,差別定價會涉及廣東市場上的三四百種品規的藥品,占整個市場的1%。 所謂的差別定價,是指對符合資質的企業生產的特定藥品,區別于一般藥品定價原則制定或調整價格的行為。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執行統一定價原則的基礎上,對特定藥品根據藥品質量高低制定不同的價格,符合《藥品管理法》關于“質價相符”的法律精神。 物價部門稱,執行差別定價意味著對藥品要實現優質優價,鼓勵藥企創新,最終達到讓患者受惠的目的。藥品價格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根據差別定價的藥品在市場銷售的規模、專利已過期等情況,按逐年遞減原則逐步降低其價格水平,最終通過發展的辦法解決藥品價格虛高和醫藥費用上漲過快的問題。 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強調說,藥品差別定價與此前醫改中提出的公立醫院“差別加價”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差別定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符合資質的企業生產的特定藥品的定價行為。而“差別加價”是指醫院藥品銷售加成政策,即醫院按照藥品購進價格來進行差別加價,進價高的藥品加價率低一些,進價低的藥品加價率可以從高。這一政策目前正在研究探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