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8-2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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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王樂民)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的銷售要嚴控,并嚴禁用現金進行交易。8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此類藥品的監管,遏制此類藥品從藥用渠道流失和濫用。 據介紹,這些制劑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在我國沒有列入特殊藥品管理。近期,這類藥品在部分地區出現從藥用渠道流失,被濫用或提取制毒的現象,在國內外造成不良影響,且危害了公眾健康安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時,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對直接導致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按照“情節嚴重”處理,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嫌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另據了解,為加強對天然膠乳橡膠避孕套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證橡膠避孕套產品質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天發出通知,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橡膠避孕套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專項檢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