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0-3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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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改革目標,而公立醫院則以保證公益性、提高健康績效為改革目標,在改革中必須充分認識二者的差異,借鑒而不照搬,避免公立醫院‘法人化’演變為‘公司化’。”在衛生部日前舉行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座談會上,衛生部副部長馬曉偉提出上述觀點。 作為新醫改的重點,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是公立醫院改革的關鍵內容,是創新公立醫院體制機制的關鍵任務和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的重要制度保障。馬曉偉表示,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根本目標在于合理劃分政府、醫院和社會的責權利,從制度安排上解決公立醫院代表誰的利益、追求什么目標的問題,保證公立醫院與政府、人民群眾的目標相一致并高效運轉。他認為,這一改革要有整體思路和系統設計,應抓好若干關鍵環節,明確政府辦醫主體,按照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統一的原則,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機構;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機制,創造德才兼備、具有經營管理能力的優秀院長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完善醫院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管理人員遵循公益目標高效管理公立醫院。 馬曉偉還提出,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的改革需要同步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運行機制改革和加強內部管理,補償機制、監管機制也要與之相互協調配合。(記者 胡其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