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5-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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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衛生機構上報的原始記錄數據庫要長期保存并備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公布統計調查取得的衛生統計信息。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衛生統計工作,確保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衛生改革與發展中的信息、咨詢與監督作用,衛生部起草了《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收集截至日期為:5月28日。 公眾可登陸中國法制信息網(網址: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意見收集郵件:wsbzfsfgc@126.com。 征求意見稿規定,各級各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統計信息收集、審核、簽署、報送、交接、歸檔、保密等管理制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衛生信息標準建立原始記錄數據庫,做到數出有據。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統計數據保存、共享等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妥善保存統計資料。匯總統計資料要永久保存;衛生機構上報的原始記錄數據庫要長期保存并備份,衛生機構上報的紙質數據應當至少保存2年。 征求意見稿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公布統計調查取得的衛生統計信息(依法保密的除外)。衛生統計信息發布前,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綜合統計機構審核,未經許可不得提前對外提供和泄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