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5-3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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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醫療機構收費行為,衛生部制定了《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的暫行規定》,并于27日印發。 暫行規定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由機構領導、價格管理部門和有關醫藥物資采供部門組成的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體系,科學管理、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應設立價格管理委員會。 療機構價格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根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研究制訂醫療機構醫藥價格管理制度、考評指標及獎懲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對醫療機構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討論、決定醫療機構收費管理機制等重大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