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02-2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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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侯勝田,北京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 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公布的“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標志著社會資本實質參與北京醫療服務市場競爭即將拉開序幕。征求意見稿有18條(以下簡稱“北京社會辦醫18條(征求意見稿)”),計3572字,雖無細則,但亮點值得肯定和后續關注。 “北京社會辦醫18條(征求意見稿)”亮點可以總結為幾個關鍵字,“一個凡是、兩項優先、三大重點、四大政策”。為實現逐步全面開放首都醫療服務市場,征求意見稿明確允許社會資本在本市舉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逐步提高社會辦醫療機構的比重。為實現這一目標,明確提出本市需要新建醫療機構時,優先安排社會資本進入,更進一步提出“一個凡是”——“凡是社會資本能辦的, 政府不再舉辦;當出現多個社會主體同時申請時,可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舉辦主體。” 除了新建醫療機構“優先”安排社會資本進入,“北京社會辦醫18條(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本市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優先”選擇并支持具有辦醫經驗、社會信譽好的社會資本通過合作、兼并、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本市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公立醫院改組改制要按照事業單位改革有關規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對自愿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正式事業編制人員,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經費可在改制醫療機構資產評估確認值中扣除或在改制專項資金中支付。政府相關部門要在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處置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的同時,為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療機構改組改制提供指導與服務。 “北京社會辦醫18條(征求意見稿)”提出將重點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康復、護理、中醫和民族醫”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或在醫療資源薄弱地區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出了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給予建設資金等支持。可按規定申請政府投資支持,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抵押貸款等方式籌集建設發展資金。 “四大政策”覆蓋醫保、人才、水電和科研,最受關注的是醫保和人才政策,關鍵詞是“一視同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實行一視同仁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社會辦醫療機構均可申請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定點服務資質,有關部門對于各類醫療機構實行統一的審批標準。 除此之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采購”,尤其值得關注。社會辦醫療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和支農、支邊、對口支援、大型活動醫療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等指令性任務,政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補償;提供符合條件的基本醫療、康復、護理等服務,按規定享受財政補助政策。這一規定既體現了“一視同仁”,同時打消了部分人對市場化后社會應急危機能力的擔憂。 如何將給社會資本公平待遇落到實處,以往最令人詬病莫非醫保和人才問題。“北京社會辦醫18條(征求意見稿)”明確社會辦醫療機構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實行一視同仁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社會辦醫療機構均可申請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定點服務資質, 有關部門對于各類醫療機構實行統一的審批標準。 “北京社會辦醫18條(征求意見稿)”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全市醫療衛生職稱評定、人才選拔和培訓體系,在技術職稱評定、繼續教育、全科醫生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全市引進人才專項計劃, 對于通過公開招聘平臺確定引進的人選可直接辦理人才引進調京手續。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領先技術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以申報中組部“千人計劃”、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關村“高聚工程”, 并享受相關政策。鼓勵醫務人員在政府辦和社會辦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 允許本市政府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按規定到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北京社會辦醫18條(征求意見稿)”也許并不完美,但不可否認的是,多處有重大突破。有人質疑征求意見稿將政府傾向鼓勵的領域“康復、護理、中醫等領域”,對社會辦醫鼓勵的地域范圍規定為醫療資源薄弱的地區,進而擔憂這是限制社會資本。作者希望是一種誤讀,不希望執行中成為限制的籍口。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公立醫院比重過大的情景下,過分強調“那應該是政府的責任”不一定有益于中國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 “北京社會辦醫18條(征求意見稿)”值得所有關心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者關注,我們期待最終稿的確定為困難重重的新醫改帶來一線希望,我們期待社會資本實質參與,能為北京醫療服務市場開創一個全新的競爭局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