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獲悉,我市2013至2015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將提高,分別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324元、360元,9月1日起執行。 昨日,記者從市財委了解到,按照國家“十二五”期間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3至2015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分別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324元、360元,以每年的9月1日為時間點,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 根據相關政策,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的少年兒童及大學生醫療保險參保人、在社保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個人繳費的參保人都將在此次標準提高中受益。財政補助對按月和按年繳費的人員在繳費時實行實時抵減,對一次性繳足醫療保險費的人員,按年劃入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托收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