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0-2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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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后,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在省城就醫,可通過省城“異地就醫信息系統”到13所醫保定點醫院看病。 13所定點醫院均為三級甲等醫院。包括山西省人民醫院、山醫大一院、山醫大二院、太原市中心醫院、省第二人民醫院、省中醫院、山西中醫學院第二中醫院、省心血管疾病醫院、省腫瘤醫院(省第三人民醫院)、省眼科醫院、山西省太原市精神病醫院、太原市結核病醫院、太原市傳染病醫院。 參保人員在省城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因長期居住、異地安置的,需持參保人員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后的異地就醫登記表(或申請表)、《醫療保險證》;因病轉診的,需持由轉出醫院填寫、參保人員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參保人員省內跨統籌地區住院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及《醫療保險證》。 參保人員在省城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時,持相應材料及省城醫保定點醫院的《入院通知單》,到醫院醫保科進行登記、身份確認。出院時,住院信息完全上傳,費用全部現金結算。醫保科核查出院證、住院費用明細(蓋章)、票據是否齊全后,在《備案表》加注意見并蓋章,與《醫療保險證》一同返還參保人員。出院后,持《醫療保險證》、出院證、住院費用明細、票據和《備案表》,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委托管理的太原鐵路局及省電力公司將從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縣(市、區)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20107月1日起正式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