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10-2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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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醫改進入深水區,作為醫改的關鍵問題。破解“以藥養醫”依舊沒能有效解決,有關破解此道難題的政策,一直成為流傳的焦點。 日前,有關國務院醫改辦將于近期出臺《關于藥品流通行業改革發展意見》說法引起了關注,對于醫藥流通行業來說,最令人驚訝的就是“暗扣”變“明扣”的說法。 對于這樣的說法,醫改辦已經辟謠,言明新政并未確定要走“暗扣”變“明扣”的思路。雖然政策尚未確定,但如何解決流通行業的回扣問題依舊讓人感到困擾。 回扣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醫藥流通行業被人詬病之處。究其根本原因,藥品價格虛高,是醫改意見最為集中、共識最多的領域。其中流通環節過長被認為是藥品價格虛高最為重要的幕后推手。 無論是什么樣的政策,只要鼓勵流通企業并購、保護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利潤、限制醫院處方保密等等,縮短利益鏈條,理順利益關系,都是有利于行業向健康方向發展。 事實上,對于所謂“暗扣”變為“明扣”的政策方向,近些年來也有部分地方在嘗試采取一些類似的政策手段,以期突破以藥養醫,實現醫改目標。 但是,這些手段基本上都以失敗告終,因此,任何進一步嘗試這種做法的改革都很難成功。最早的嘗試就是各地不斷試水的陽光采購,通過以一定比例的流通收入上交所謂衛生發展建設基金,來實現從形式上把流通企業給醫院的錢交給衛生部門,再由衛生部門來使用這筆資金來建設醫院。 這種最簡單的“暗扣”變為“明扣”的方式,并未取得預期的效果。如蕪湖采取類似的模式,在“以藥養醫”的制度性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企業如果不付出回扣,依然無法取得配送的業務。最后,蕪湖在堅持了一年之后,不得不主動承認失敗的現實。 雖然流通企業本身不會去影響醫生用藥,其競爭的主要焦點是配送權,但只要是“暗扣”就不可能變為“明扣”,醫院和配送商正常的議價是為了降低流通成本,而“暗扣”的存在原因在于提高流通成本,使企業實現在配送權的競爭中占據優勢,而醫院可以獲得另外一個渠道的補貼。 顯然,無論是什么樣的模式,只要打算用簡單的“暗扣”變為“明扣”的方式,都不能解決流通環節存在的回扣問題。對于整個醫藥流通行業來說,僅僅把取消流通環節過多的希望,寄托在把回扣陽光化上確實不現實。 在藥品流通的利益鏈條上,醫院收受回扣本來就屬于商業賄賂行為,為法律所不允許。管理部門也曾經多次發文明令禁止,甚至采取過專項行動,整治醫生收回扣現象。如將“暗扣”變為“明扣”,表明上看起來可以陽光化,但是卻根本不能解決“以藥養醫”機制本身帶來的一些現存的難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