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時隔14個月之后,常曉靜終于在庭審現場第一次見到了自己的丈夫——ST中源前董事長何平,這也是最近以來,何平首次出現在媒體的視線中。 一件棉服和略短的頭發,如果不是身上那件深藍色印著“看守所”的馬甲和套在手上冰冷的手銬,恐怕很容易讓人忽略何平今天的處境。事實上,對于ST中源的前高管何平、葉新、高鵬德和柴新宇而言,他們恐怕都沒有想到,一筆兩年前發放的績效獎金居然成了今天是否犯罪的焦點。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1月22日開庭審理的“何平、葉新、高鵬德、柴新宇涉嫌職務侵占”的案件距原定的開庭時間已經推遲了4個多月。當天公訴人提起的訴訟卷宗高達9份,并隨后在庭上先后出示了6組證據,包括證人證詞、文書、公司文件、財報以及相關銀行賬戶的明細,而原定的庭審時間也因雙方激烈的訴辯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到晚上8點40分,將近12個小時。 早在開庭前,何平的妻子常曉靜以及其他被告人的家屬就在審判庭外接受了記者采訪,他們坦言,當天的辯護可能不會輕松,而他們對審判也并不樂觀。當庭審持續到晚上時,在外等待的部分家屬焦急地表示,訴辯雙方的激烈程度超出了他們的預想。 根據庭審現場旁聽人員的描述,在面對公訴人以及審判長的提問時,舉手次數最多的就是何平,有多達十幾次,而“我是無罪的”,也成為當天何平說得最多的一句話。 雙方激辯: 獎金287萬還是440萬 從2009年底何平等被羈押開始,ST中源便因高管涉嫌“職務侵占”而備受矚目,也因此,當這筆涉嫌數額只有幾百萬元的案件開庭時,獲得了空前的關注。 記者注意到,早在開庭前的一個半小時,天津市南開區法院的正門和側門前就人流不斷,四名被告人的家屬、朋友幾乎都是提前了一個小時來到了審判庭外等候,現場聚集了超過20家媒體,盡管庭審現場只給出了僅僅20個座位,且這“稀有而珍貴”的旁聽席上,只有屈指可數的幾家憑介紹信進入的媒體代表,其它座席包括中院、高院代表以及人民監督員。 在距離開庭前半小時,被告人何平的辯護律師高子程就出現在審判庭外,與此前代理“股市黑嘴汪建中”案時的自信相比,此次的高子程臉色并不輕松,也未在庭審前接受記者采訪。隨后在進入法院旁聽的席位時,由于規定一名被告人只能允許進入一名家屬,不少家屬情緒激動。 根據記者得到的公訴書,檢察官崔靜表述,被告人何平、葉新、高鵬德和柴新宇于2008年1月至4月期間,違反天津市協和肝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協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在被告人何平的授意下,采取召開公司總裁辦公會討論的方式,通過了由被告人葉新起草的《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以向高級管理人員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的形式將公司資金非法占為己有。自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何平非法侵占協和公司資金人民幣871946.25元,而葉新、高鵬德和柴新宇則各自侵占622818.75元。其中,只有何平家屬在案發后退繳全部贓款。 公訴人認為,四名被告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然而根據ST中源方面代表的大成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律師龐世耀表述,在此前口供中全部承認的情況下,除了高鵬德開庭后對自己涉嫌職務侵占供認不諱外,其他三名被告人全部當庭“翻供”。 而根據此前天津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津公濟訴字(2010)1號)指出的四人共計286.51萬元的侵占公司資金,也成為當天雙方激辯的焦點。 對于公訴方認為被告四人以向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績效工資的形式將公司資產非法占為己有,辯方高子程指出:“公訴機關指控協和公司向何平發放了績效工資871946.25元,但何平應得績效工資為440.499萬元。” 高子程表示,何平在任職于協和公司期間所應得到的獎金,在數額上遠遠高于檢察機關在本案中指控被告人何平所謂職務侵占的資金,他不可能考慮放棄高額的合法收入,卻以非法手段獲取低額財物。 根據高子程的算法,何平任職期間協和公司2008年度的利潤為7376.9萬元,按照公司規定,市場完成凈利潤400萬,發放全額工資,市場完成凈利潤600萬,年終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以2004年凈利潤指標600萬元為基數,那么根據完成凈利潤指標超出的不同數額和比例計算,何平的績效工資應為440.499萬元。 控辯聚焦: 領取獎金違法還是應得 實際上,在下午的庭審過程中,由于訴辯雙方在事實調查結束后,時間已近5點半,因此原定兩輪的雙方辯論最終縮短為一輪,雙方主要針對高管發放績效獎金是否構成犯罪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在高子程的辯護詞中,第一條就對指控予以否認:“(中源協和)向何平發放的績效工資金額,遠遠低于根據公司董事會決議及薪酬管理制度何平應領取金額,因此,其未侵犯中源協和財產所有權。” 隨后辯方認為,2008年兩次總裁辦公會,并非是利用職務發放月度績效,而是對公司在2004年董事會通過的薪酬管理辦法的細化和落實。 此前協和公司曾召開過兩次總裁辦公會:一次于2008年2月19日,當時月度績效獎金發放標準的草稿提交總裁辦公會,但沒有被通過,隨后2008年4月11日再次召開,上述發放標準獲得通過。 ST中源方面的代表律師龐世耀則當庭指出,被告方把2004年度的獎勵方案解釋為公司以后所有年度的獎勵方案,這是不對的。龐世耀提出,根據公司2004年制定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董事會)》第八條規定,計提獎勵基金確定營業收入超額部分的基數,應為董事會下達或通過的營業收入任務指標。實際上,從2005年到2009年,董事會并未向經營層下達營業收入任務指標。而由于公司業績是逐年增加的,推算獎勵基金數額不能以2004年基準來計算。 除此之外,協和公司高管的2008年年終績效獎已經合計發了395萬元,在領到這筆錢之后,被告又領取了每月績效獎,相當于兩次領取績效獎金,是不合理的。而且第一筆月度績效獎金在2月15日就發了,此時,上述草稿還沒有提交。 與此同時,對于作為計提績效獎金基準的2008年公司利潤,控辯雙方也存在很大爭議。對于高子程提出的2008年公司利潤7376.9萬元,公訴方指出,在上述公司利潤中,已經包含了屬于非經常項目損益的營業外收入2899萬元,因此,利潤數額存在出入。 在庭審時,四名被告除高鵬德當庭認罪外,其余三名被告均不認罪,也不承認認罪筆錄。高子程表示,由于調查過程中涉嫌誘供、逼供的行為,因此證人證詞存在不真實性,因為“四人的認罪筆錄,用詞一致,連錯別字都一模一樣”。 根據記者從相關法律人士了解到,按照現行法律對職務侵占罪的量刑規定和相關司法實踐情況,如果何平等人被判定為有罪,那么可能面臨著6年到9年的刑期。對此,何平的妻子常曉靜表示,如果一審敗訴,她將會提起二審上訴。 庭審背后: 被告人曾涉嫌掏空公司 事實上,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ST中源的這件高管職務侵權案并非看起來這樣簡單。更重要的原因是案件背后牽扯到了ST中源在ST望春花時代的實際控制人李德福與何平之間對一個公司控制權的紛爭。 根據此前媒體的公開報道,ST中源的主要資產均在各個子公司,而其最有前景的是“生命科學技術開發與干細胞基因工程產業化”,是公司的核心資產。 2009年3月5日,何平任職協和干細胞公司期間,注冊成立天津協和濱海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協和濱海),專門從事基因檢測,注冊資本2500萬元,為協和干細胞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兩個月后,天津濱海協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濱海協和)也隨之成立。 該公司中,當時實際控制的ST中源的孫公司天津協和濱海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5%。另外一家股東南京微宇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南京微宇”)則以基因工程專利技術入股持有30%股份,其余資金,何平等高管在公司做了宣傳,有17位對該項目有興趣的人員自由參股,合計持股35%。 由于17名自然人股東均為協和干細胞公司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因此在何平的安排下,上述自然人在協和干細胞公司發放了經濟補償金共398萬元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關系轉入濱海協和。 2009年5月和8月,協和干細胞公司分別與濱海協和簽訂相關合同,將其基因檢測業務委托給濱海協和。隨即,協和干細胞公司分兩次向濱海協和預付全額的檢測費合計750萬元。 事實上,也正是因為涉及同樣的業務范圍,協和公司和濱海協和已經構成了同業競爭。根據中源協和提供的資料顯示,南京微宇是何平2008年8月在南京成立的,并以其為大股東并控制的公司。其中,何平通過其同學和朋友個人持股20%,其他股權由關聯人柴新宇(8%)、葉新(8%)、高鵬德(8%)等持有。 記者注意到,由于該公司的出資是中源協和開發的“檢測糖尿病易感性的基因組合、引物、探針和用途”專利,因此何平涉嫌拿走公司專利,同時轉移中源協和的ST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也正因此,中源方面認為,這種行為等同于掏空上市公司。 盡管在何平羈押前,中源協和的17名中高層已經以原價將所持濱海協和股份轉讓給了ST中源子公司中源協和,技術入股的南京微宇也以0元的價格將股份轉給了中源協和,但曾經涉嫌轉移公司核心資產或許才是何平等高管今天以幾百萬元的代價與前東家對簿公堂的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