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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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能償還到期貸款,*ST國發控股100%的子公司能源公司的有關資產被查封。 *ST國今日發公告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南寧市邕寧支行訴能源公司金融借款糾紛案件的判決下達。法院裁定,查封能源公司位于南寧市江南區蘇圩鎮三聯村廠區范圍內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等財產,查封期限為2年。此外,能源公司位于南寧市江南區蘇圩鎮三聯村廠區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等動產也遭到查封,查封期限為1年。 在查封期間內,能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財產;不得轉移被查封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公告披露案情顯示,能源公司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南寧市邕寧支行借款4000萬元。貸款到期后,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故此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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