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4-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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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生沒有公開披露的重大事項而從12月28日起停牌的*ST威達今天公告稱,公司28日與債權人達成了債務重組協議,公司替原大股東威達集團償還1250萬元債務后,債權人將免除公司的擔保責任。 據披露,威達集團1997年7月24日向工行汕頭市分行借款2500萬元,由于上述債務到期未能歸還,被工行汕頭市分行起訴。廣東省高院2003年4月10日下達民事判決書:*ST威達對威達集團尚欠的工行汕頭市分行2500萬元借款本金及部分利、罰息,承擔其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2005年7月20日,中國信達資產福建省分公司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取得了工行汕頭市分行對威達集團的上述債權,成為威達集團債權方。 截至協議簽署日,威達集團所欠信達資產債務本息合計達9222萬元,雙方約定,如果*ST威達在債務重組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信達資產按時、足額償還1250萬元,則信達資產同意豁免公司就重組債務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公司稱,此次債務重組是為適應公司資產重組的需要,有效化解公司擔保責任,根據規定,公司可以于2010年度轉回預計負債870萬元,預計將增加稅前利潤870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