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03-2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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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水污染物處理設施與處理需求不匹配,海正藥業于3月27日收到臺州市環境保護局《限期治理決定書》,要求公司巖頭廠區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治理任務,確保達到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海正藥業今日公告,去年11月國家環保部對公司現場督查結果情況進行技術評估,認為公司巖頭廠區東側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內水位偏高,由于相關管理人員沒有及時將池中的廢水輸送到公司污水處理系統進行集中處理,加之雨水排放槽閘門緊閉不實,引發少量廢水有滲漏現象。 海正藥業表示,公司正在積極整改,爭取早日全面完成此次環保整改、驗收工作。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