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3-04-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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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麗珠集團 (000513,收盤價42.20元)的管理者來說,公司章程的約束形同虛設。 2011年5月,麗珠集團宣布斥資3億元建設寧夏醫藥產業園項目;今年3月26日,公司發布公告稱,將該項目投資金額提升至7.24億元,由于這一金額超過凈資產20%以上,需報股東大會批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麗珠集團3月9日發布的2012年年度報告中,上述項目的投資額度已經更改為了7.24億元,且截至2012年年底就已經實際投入超過了6億元。這也意味著,在股東大會授權之前,公司的管理者們已將3億元追加投資花了出去,這明顯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 重大投資先斬后奏 2011年5月,麗珠集團公告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投資建設寧夏麗珠醫藥產業園的議案》,同意公司首期投資不超過3億元建設寧夏醫藥產業園項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述項目完成首期征地及項目主要廠房地下基礎土建工程等工作。麗珠集團在2011年度報告中表示,公司計劃在2012年度投資5.67億元用于該項目。到了2012年6月30日,寧夏醫藥產業園項目累計完成投資3.28億元,麗珠集團計劃在當年下半年完成設備安裝及配套設施建設,并于年底試生產。 今年3月26日,麗珠集團突然發布公告表示,因寧夏醫藥產業園項目首期設計產能尚不能完全滿足現有產品的市場供應,更考慮到未來新產品的開發生產需要,公司計劃進一步擴大產能建設。同時,在項目實施過程費用高于項目預算。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將該項目實際投資額由3億元增加至7.24億元,因該投資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的凈資產的20%,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需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不過,有細心的投資者注意到,據麗珠集團3月9日發布的2012年度報告,寧夏醫藥產業園項目的投資總額當時就已經變更為7.24億元,公司在2012年投入了5.27億元。而截至2012年底,該項目實際投入已經超過了6億元。 也就是說,麗珠集團在增加投資一事還未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便已經提前實施了。公司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先斬后奏。 違背公司章程 麗珠集團先斬后奏的行為顯然與自身制定的公司章程相悖。 按照麗珠集團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等行為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除另有規定外,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額20%以上的,應當報股東大會批準;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額20%以下(含20%)的,由董事會審查批準。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額10%以下(含10%)的,董事會可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審查批準。 資料顯示,麗珠集團最近一次經審計的凈資產為31.80億元,7.24億投資占比達22.77%.在2012年年中之時,公司的凈資產為29.25億元,7.24億投資占比仍然超過20%.因此,增加項目投資金額理應先交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麗珠集團曾在2011年的投資公告中明確表示,若寧夏醫藥產業園項目需再追加投資,公司應根據追加金額額度,履行相應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程序方可實施。公司如今的行為無疑是自己在否定自己。 有投資者在互動交易平臺上質問麗珠集團:寧夏項目2011年5月份說投資3億,且增加投資將提前履行審批程序,但為何2012年底投資已達6個億,沒有履行審批程序,而現在投資快結束了,才進行公告,才報股東大會審議?為何公司不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投資完畢后才報審批? 不過,截至發稿,麗珠集團并未對投資者的質問作出回答。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麗珠集團證券部門,一工作人員以不清楚事情為由拒絕表態,而其提供的公司證代電話則一直處于通話當中。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律師表示,上市公司重大決策應該按照其公司章程執行,麗珠集團上述行為屬于先斬后奏,明顯違背了公司章程,說明公司自身的決策過程存在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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