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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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于2011年1月28 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11年1月21 日以電話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 會議應參與表決的董事9 名,實際參與表決的董事9 名。會議的召集召開與 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會議在保證所有董事充 分發表意見的前提下,全體與會董事以投票表決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決議: 以9 票同意,0 票棄權,0 票反對,審議通過《關于重新簽訂〈募集資金三 方監管協議〉的議案》 《關于重新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的公告》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和《證券時報》,供投資者查閱。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