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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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具體承諾: 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生制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控股股東天津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醫藥集團”)為避免未來產生同業競爭的可能性,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對于天津市中央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藥業”)擁有的復方利血平等16個藥品的藥品注冊證、天津藥物研究院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藥研有限”)擁有的吲達帕胺片等5個藥品的藥品注冊證,天津醫藥集團保證該兩公司在力生制藥上市后的三至六個月內將上述藥品注冊證轉讓至力生制藥。” 二、承諾履行情況: 力生制藥于2010年4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后不久,醫藥集團即啟動內部程序,著手辦理注冊證轉讓。醫藥集團多次組織力生制藥、中央藥業及藥研有限召開溝通、協調會,就轉讓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并委托評估機構對擬轉讓藥品進行預評估。 在企業依據2009年8月19日發布的《藥品技術轉讓注冊管理規定》準備材料時,在與天津藥監局多次溝通過程中,雙方就上述規定相關條款沒有取得一致意見,目前醫藥集團仍在進一步協調溝通。 三、承諾履行進展情況: 醫藥集團始終努力通過內部轉讓產品注冊證,以調整產品結構,消除同業競爭。并責成專業部門負責協調解決。11月初,醫藥集團將召開專題協調會,落實藥品注冊證轉讓事宜。 四、具體解決方案: 第一種方案,按照力生制藥招股書披露的方案,在取得天津藥監局同意后,中央藥業、藥研有限共18個(中央藥業已注銷三個藥品)藥品注冊證轉讓予力生制藥;第二種方案,在第一種方案無法實施時,將不能轉讓的藥品注冊證注銷。 五、解決期限: 醫藥集團將保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方案。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11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