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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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受讓人”)2010年11月8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競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議案》,擬使用自有資金參與競買位于天津市空港經濟區地段,分別為【津空經(掛)2010-034號】、面積為80,029.3平方米和【津空經(掛)2010-033號】、面積為40,000.7平方米的兩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擴大公司研發、生產和經營規模。 2010年11月18日,公司與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空港經濟區土地局簽訂了【津空經(掛)2010-034號】土地的《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G2010-422);2010年11月30日,公司與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空港經濟區土地局簽訂了【津空經(掛)2010-033號】土地的《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G2010-452)。 2011年1月24日,公司與天津空港經濟區土地局(以下簡稱“出讓人”)簽訂了【津空經(掛)2010-034號】和【津空經(掛)2010-033號】土地的《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出讓合同編號依次為【AF-1035】和【AF-1034】。 2011年1月24日,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了上述兩塊土地的《交付土地確認書》。至此,本次兩塊土地使用權的購買基本完成。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購買,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兩塊土地競拍的基本情況,詳見"巨潮網"2010年11月9日披露的《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擬競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二、出讓合同基本內容 (一)津空經(掛)2010-034號土地 1、土地基本情況 津空經(掛)2010-034號土地,出讓宗地面積為80,029.3平方米,宗地坐落于天津空港經濟區,平面界址為東至建設用地,南至建設用地,西至航空路,北至環河南路,土地用途為工業,使用權出讓年期為50年,土地成交價款即土地出讓金為2,305萬元,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繳齊。 2、土地規劃條件 津空經(掛)2010-034號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如下:容積率>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0%,綠地率20%。 3、土地利用要求 津空經(掛)2010-034號土地,準入產業類別為獸用藥品制造(主要用于動物疫苗、基因工程產品、寵物保健品的生產);建筑系數≥40%;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5,000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6,872元。 (二)津空經(掛)2010-033號土地 1、土地基本情況 津空經(掛)2010-033號土地,出讓宗地面積為40,000.7平方米,宗地坐落于天津空港經濟區東九道北側,平面界址為東至建設用地,南至東九道,西至中心大道,北至建設用地,土地用途為工業,使用權出讓年期為50年,土地成交價款即土地出讓金為1,153萬元,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繳齊。 2、土地規劃條件 津空經(掛)2010-033號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如下:容積率>1.2,建筑限高≤43米,建筑密度≥30%,綠地率20%。 3、土地利用要求 津空經(掛)2010-033號土地,準入產業類別為獸用藥品制造(主要用于動物疫苗、基因工程產品、寵物保健品的生產);建筑系數≥30%;項目總投資不低于44,000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10,999元。 三、審議情況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于2010年11月8日召開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競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議案》,同意公司參與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競買。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公司章程》、《對外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本次交易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購買資產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取得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將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用于擴大公司研發、生產和經營規模,不用于經營投資性房地產業務或其他高風險的投資。該土地的取得將為公司未來發展奠定廣闊空間,將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司在行業內的地位,有利于公司未來更大發展。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