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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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保持不變。若項目實施過程中,本項目募集資金不能滿足實際投資需要,資金缺口將通過公司自籌方式解決。 2、項目實施進度不受影響。 本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已著手進行,本議案一旦通過,項目即能迅速上馬;項目新址場地開闊,便于施工,工作效率將大大提高,因此,變更項目實施地點及部分實施方式不會影響項目完成進度。 綜上,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及部分實施方式,不改變項目總投資金額,不對原項目構成實質性改變或影響,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投項目的意見 1、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和部分實施方式,是出于未來發展的考慮,有利于投資效益的更好發揮,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上述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公司變更上述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及部分實施方式。 2、監事會發表意見:此次募投項目變更事項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符合公司發展規劃,不會造成對股東和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損害,有利于公司整體資源配置優化,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效率,同意公司變更上述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及部分實施方式。 3、保薦機構宏源證券的意見:智飛生物將“注射用母牛分枝桿菌生產車間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地點由原計劃的“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93號,安徽龍科馬原廠區預留地塊,預定占地面積2,734平方米”變更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藥工業產業園KD2-1地塊,土地面積60畝”,為適應募投項目地點變更,公司擬對募投資金實施方式進行相應調整,但投資總額不變,上述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變更是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而進行的必要調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資金,提高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長遠的發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且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保薦機構對智飛生物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及部分實施方式無異議。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保薦機構“宏源證券”均出具書面意見同意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及部分實施方式。 特此公告 重慶智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1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