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有關部門要通過采購平臺,對醫療機構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價格、加價率、回款、使用和藥品企業參與投標、供應藥品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使藥品采購全過程公開透明。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及時受理并認真調查處理有關投訴。對在藥品集中采購中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的機構和有關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責任。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前所發藥品集中采購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