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3-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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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決“以藥養醫”的機制問題,不切斷醫院和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關系,醫療體制改革還是治標不治本。只有徹底斷絕醫院、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銷售之間的聯系,才是改革的關鍵環節和解決“藥價虛高”的治本之策,也是從源頭上治理醫藥行業商業賄賂的有效之策。 醫藥分業是醫改的核心問題 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表明,在醫藥合業與醫藥分業的兩種不同條件下,醫生的處方行為有著截然不同的表現。醫生的處方量在合業情況下要比分業情況下多13%,平均每個病人的年處方費用多10%~13%。歐美絕大部分國家實行醫藥分業,其藥費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在10%~14%之間;而沒有實行醫藥分業前的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這個比例達到30%;目前我國更是高達52%。有的醫院藥品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比重甚至達到70%~80%,形成了我國“以藥養醫”的特有體制。 不解決“以藥養醫”的機制問題,不切斷醫院和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關系,醫療體制改革還是治標不治本。只有徹底斷絕醫院、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銷售之間的聯系,才是改革的關鍵環節和解決“藥價虛高”的治本之策,也是從源頭上治理醫藥行業商業賄賂的有效之策。目前已經有一些地區進行了醫藥分家的試點,有效抑制了藥價虛高。例如,2006年1月10日,武漢市江漢區民權醫院開始實施“醫藥分家”,將藥房交由平價藥品連鎖企業經營。該市衛生局表示,平價藥房取代醫院藥房的模式將在武漢市社區醫院全面推廣。據了解,自該市醫院藥房由平價藥房取代后,藥價平均降幅可達45%左右。 醫藥分業是醫療服務專業化的必然選擇 由于醫生和患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醫院是強勢群體,處于主導地位,決定藥品的品種和用量,而患者對于藥物則缺少知情權和選擇權。對于患者來說,藥品的消費是被動的,必須由醫生代為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醫院賣藥,必然導致在追逐利益的情況下藥價不斷上漲。而如果醫院出售的主要產品是服務,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在提高價格的同時還能吸引病人,醫院的服務質量就會不斷提高。 從這方面看,醫藥分業有利于科學診斷,合理用藥;有利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節省醫療費用;有利于減輕企業和人民群眾的負擔;有利于醫療專業的健康發展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實施,這是一種科學的制度安排。 醫藥分業是建立現代流通體制的關鍵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在用途、質量標準、使用、效用、時效方面都有著嚴格的要求,這就決定了藥品經營的特殊性——我國的藥品銷售80%集中在醫院,僅有20%在零售市場。這個比例說明,我國藥品流通的主體是醫院。 而在發達國家零售藥店才是患者購藥的主渠道。法國84.7%的藥品通過藥店銷售,15.3%的藥品由廠家直接銷售給醫院使用。在藥店銷售的藥品中,88%是由藥品批發商分銷給藥店零售,12%由廠家銷售給藥店零售。德國84%的藥品通過藥店銷售,日本89%的藥品通過藥品批發企業進行銷售,美國74.9%的藥品在藥品零售店銷售。同時,在現代醫藥流通體制中,專業化的市場中介組織在市場中發揮的作用也很重要。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醫生處方的審核、藥店的聯合采購、藥品的分類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數據通訊服務、市場信息服務以及金融服務等等,都由專業化的中介機構來服務。通過第三方的服務,實現市場分工的細化,把每一項服務外包。近年來,美國出現了大約800多家藥品集中采購組織、藥品購買福利組織和盈利性醫藥連鎖經營等專業化的藥品市場中介服務機構。這類中介機構是市場化的,不是行政化的,完全獨立于行政之外的,與政府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沒有任何關系。 而我國藥價虛高的問題,就在于藥品流通環節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過程控制和流通透明度太差,物價部門無法真正了解藥品的生產成品和銷售成本。因此需要建立現代化的藥品流通體制,規范藥品流通環節,使藥品分銷和批發企業高度集中和專業化,使流通過程變得簡捷、透明,減少中間環節。而建立這一體制的關鍵,就是讓醫院脫離藥品銷售,通過市場機制的自我調節與約束,使流通的過程變得可控、可追溯,各個流通環節都對藥品安全負責,從而實現藥品交易的公平與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