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3-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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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面世的新醫改方案將在基本藥物制度、醫藥分開、基本醫療保障、公立醫院改革等方面作出諸多修改。此前爭議較大的基本藥物“定點生產、統一配送”等內容將會被取消。 作為新醫改方案配套文件之一,基本藥物制度草案一直由衛生部牽頭起草。本網獲悉,該文件從去年至今進行了多次修改,較早前,該草案曾規定今后基本藥物將由各省或市確定定點生產商進行定點生產,政府制定3年或5年的集中采購計劃。 這一做法曾被認為是“統購統銷”模式,有濃厚的行政干預色彩。在新醫改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以后,這些思路遭到了部分專家和醫藥界人士的強烈反對。 一位制藥企業負責人2月25日告訴本網,定點生產使更多的生產企業被排除在外,如果取消,對于普藥企業來說,有了更多的機會參與競爭,是件好事。 調整的另一個焦點是如何對基本藥物定價問題。 此前的思路一直是實行微利定價,政府給予補貼,即在合理確定生產環節利潤水平的基礎上統一制定零售價。據悉,這一思路將會有所微調,將采取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向市場化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同時,2009版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也在緊張制定中,據悉,基本藥物的遴選工作一直進行中,藥物數目也由最初的756種,到去年下半年的600多種,再到目前的400多種,其中西藥300余種、中藥100余種。 1996年中國便建立了基本藥物目錄,納入目錄的藥物多達2000種,但由于在執行中遇到種種問題,造成“有目錄,無制度”的現狀,旨在讓老百姓用得上低價、安全藥的基本藥物制度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因此,新醫改啟動后國家還將開始重建基本藥物制度。據悉,該制度包括了基本藥物的遴選、籌資、支付、生產、物流、使用、質量保障和評價制度等內容,其目的是促進基本藥物的可獲得性、可負擔性、提高質量和合理使用。 據悉,有關基本藥物制度的調整還包括“軟化”了一些硬性規定,例如原稿中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使用基本藥物,調整后規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均應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