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SFDA網站訊 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從七個方面加強醫療器械監管工作。
一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環節:認真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有關審查指南,嚴格注冊審批標準,杜絕高類低化和將非醫療器械產品按醫療器械審批的情況。依靠《內蒙古自治區醫療器械審評專家庫》,加強技術審評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實施細則》及考核標準嚴格審查質量體系能否有效運行。在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環節,將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和生產許可有機地結合起來,嚴格生產企業的開辦條件,嚴格審查其是否具有執行產品標準的能力,防止擅自降低許可條件現象的發生。在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審批環節,加大現場檢查驗收力度,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及對隱形眼鏡經營企業、診斷試劑經營企業的驗收標準,把握好企業質量管理關鍵環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退市管理辦法》規定的工作職能和程序,堅決淘汰不再具備準入條件的企業和失蹤企業。
二是進一步強化對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明確監管重點,明確監管責任,強化屬地分級負責原則;創新監管方式,整合現有監管資源,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提高監管效率;強化質量意識,強化企業是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器械信用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大監督抽驗力度。特別對高風險品種、質量體系運行情況達不到要求企業的產品、發生和可能出現不良事件的產品、發布虛假廣告企業的產品,加大監督抽驗的力度。
三是進一步強化使用單位在用醫療器械的監管。繼續推動《內蒙古自治區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的立法進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的用械安全。
四是加快推進監管網絡體系建設,提高監管效能。積極探索建立醫療器械電子監管網絡,加快器械監管數據庫建設。
五是大力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宣貫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相關組織體系、責任制度,推進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工作。
六是加強醫療器械廣告監督工作。在嚴格器械廣告審批、備案的同時,要加大對違法廣告產品及發布廣告企業的監管力度。
七是繼續開展培訓教育工作。一是不斷完善和改進培訓教育方式和內容,加大培訓教育投入力度,積極探索提高監管隊伍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徑,不斷加強監管隊伍建設。二是繼續加大對管理相對人的培訓教育力度。通過法規、專業業務和管理能力的培訓、質量管理體系及內審員培訓等,提高企業人員素質,增強企業依法生產經營意識和質量管理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