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3-2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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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制定了“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實施要求”和“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技術實施方案”,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指出,今年,中央補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在原54個示范市(州)基礎上,新增了58個示范市(州)。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列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中)在四川、甘肅、陜西3省的51個縣(市、區)開展。 一、各地要從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及時劃撥項目資金。同時,嚴格項目經費管理與使用,做到專款專用。 二、各地要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實施要求”開展工作,強化人員培訓,逐步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原示范市(州)要在鞏固現有成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項目實施范圍。新增示范市(州)要積極準備,盡快啟動項目,并重點做好人員培訓和病例線索搜集工作。 三、四川、甘肅、陜西3省要按照“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技術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組織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相關人員開展心理衛生服務。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咨詢、舉辦講座和家屬教育課等多種形式,提高項目的社會知曉度,使群眾正確認識精神疾病,善待精神病人,減少社會歧視,積極營造有利于精神疾病防治的社會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