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6-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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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葉龍杰)5月27日,衛生部發布第67號令,廢止23件部門規章(詳見今日第7版)。該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該令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保證法律的貫徹實施,衛生部對現行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并經2009年5月26日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規程》等23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