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6-2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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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關于規范醫療機構合理用藥 規范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要從因病施治抓起,規范診療行為;要抓好醫療機構經濟運行管理,嚴格成本核算,加強成本控制;要嚴格對藥品的采購、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建立醫藥購銷行為公示、“陽光用藥”等管理制度。 十、關于落實部門責任 藥品采購工作涉及范圍廣,管理部門多,各部門應當履行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因采購集中度的提高,出現新形式的腐敗問題。 要 充分認識加強藥品采購管理工作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整頓醫藥購銷秩序、規范醫療服務行為、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的重要意義,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的高度出發,兼顧各方利益,建設科學的藥品供應保障體制。要按照有關規定,針對實際情況,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財政保障、醫保支付、價格調整等相關政 策,相互配合,協同行動。要不斷地研究新情況,采取新措施,解決新問題,確保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順利進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