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8-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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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譚 嘉)在總結全國26個省(區、市)的55家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國首次針對社區中醫藥服務制定的工作指南——《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指南(試行)》8月12日發布。 《指南》要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任的中醫類別醫師數應占醫師總數的20%以上,要保證每個中醫診室(含針灸室、推拿室等)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開展全科醫師團隊服務工作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每個團隊至少配置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 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創建活動自2003年開展以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指導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一步深入開展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示范區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規律性經驗和規范性做法進行提煉、整理,起草制定了該指南。《指南》分前言、中醫藥科室建設、中醫藥人員配備及培訓、中醫預防與養生保健、中醫醫療、中醫康復、中醫健康教育7個部分。內容涵蓋社區中醫藥服務政策、管理、網絡、隊伍、服務功能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