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1-0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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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保證基本藥物質量,日前,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了《湖北省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各涉藥單位必須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基本藥物質量負全責。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應主動完善和提高藥品標準;應采用適宜的包裝,方便使用;應對處方和工藝進行自查,建立和實施藥品質量受權人制度,完善質量管理,強化風險控制,確保藥品質量;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藥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并保存至藥品有效期滿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基本藥物配送企業應當加強對基本藥物各環節的管理;對農村、偏遠地區的藥品配送,必須根據藥品包裝及道路、天氣狀況等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不良因素對藥品質量成影響。基本藥物使用單位和零售藥店必須按照規定加強對基本藥物進貨、驗收、儲存、調配等環節的管理;零售藥店應當充分發揮執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的作用,指導患者合理用藥。各涉藥單位還應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按規定及時召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