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1-1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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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孫 夢)11月13日,衛生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并細化應對“甲流”大流行的醫療救治工作預案,預案要有明確的目標、措施、保障、程序、組織領導等內容。通知還對“甲流”患者分級分類救治,加強重癥與危重病例救治及做好醫院感染控制提出要求。 分級分類救治,合理分流患者 通知指出,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客觀地評估和判斷轄區內醫療資源與救治任務之間的差距,做好抗病毒藥物、呼吸機、監護儀等儲備工作。當醫療救治任務超出醫療資源負荷能力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申請補充儲備。必要時征用賓館、學校等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要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甲流”診療職責,統籌規劃、有機整合、統一調配,科學實施分級分類救治。 衛生行政部門要重點做好三級醫院門急診就診患者分流,充分發揮二級醫院、基層醫療機構以及企業、行業醫療機構的作用,組織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提高接診能力,應對突然出現的門急診患者就診高峰。 醫療機構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方案和措施,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優化門急診接診流程,擴大接診區域,延長接診時間。 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醫務人員“甲流”診療技術分級培訓和全員培訓,重點加強對邊遠地區、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關于重癥與危重病例早期識別和救治知識的培訓。要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作用,組織醫務人員深入重點學校和社區,開展咨詢疏導工作,加強對居家治療患者的醫療服務。 加強重癥與危重病例救治 通知要求,要堅持“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原則,將重癥與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醫療救治力量雄厚的定點醫院。組建由重癥醫學、呼吸、感染、兒科、產科、心血管、神經內科、護理等相關學科人員組成的醫療救治團隊,對重癥與危重病例采取綜合治療措施,提高搶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要制定“甲流”重癥與危重病例轉診規定,明確定點醫院、非定點醫療機構和急救中心(站)在發現、診斷、報告、轉診、收治患者等方面的職責和相關流程。對符合收治在重癥醫學科(ICU)條件的患者,要及時收治;根據病情可以轉出重癥醫學科的,要及時轉出;因基礎疾病或合并癥較重、需較長時間住院治療的患者,在“甲流”檢測轉為陰性后,要及時轉至相應病房或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治療。 要加強重癥與危重病例早期識別,重點關注出現流感樣癥狀的較易成為重癥病例的高危人群和重癥醫學科、呼吸科、感染科、兒科、產科、心內科、神經內科、血液科等科室住院患者。對出現流感樣癥狀的較易成為重癥病例的高危人群、重癥與危重病例中疑似病例與臨床診斷病例,醫療機構要盡早采取抗病毒治療等有針對性的醫療措施,及時采集標本,送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國家級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進行“甲流”檢測,要求檢測機構出具書面檢測報告,并將檢測報告載入患者病歷。 做好醫院感染控制 要加強病房管理,對住院患者進行嚴密監測,采取針對性措施,避免“甲流”病例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強探視管理,對有流感樣癥狀的探視人員應當限制進入病房。要加強醫院工作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感染“甲流”的醫院工作人員應避免接觸患者。 集中收治“甲流”患者的醫療機構要設立相對獨立的專門病區或病房,對“甲流”患者進行隔離治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