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11-3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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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基本藥物生產及質量監管工作的意見》,以規范基本藥物生產秩序,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藥品電子監管,中藥投料將嚴格源頭監管。 《意見》要求,切實加強基本藥物生產的日常監管,并特別強調,要建立健全中藥制劑源頭質量監管。生產基本藥物中的中藥制劑,直接使用中藥材投料的,應固定藥材的基原、藥用部位、產地、采收期、產地加工、貯存條件等,建立相對穩定的藥材基地,加強藥材生產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并盡可能采用規范化種植(GAP)的藥材;使用中藥飲片投料的,應選擇符合資質的、相對穩定的中藥飲片供應商,并加強供應商審計;使用提取物投料的,必須采用注冊批準的工藝,并對提取物使用原材料情況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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