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4-0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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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品目錄關乎參保人員切身利益,一個“經濟適用性”的藥品目錄無疑也使參保人員受益匪淺。為此,新疆啟動藥品目錄調整工作。 4月7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目前《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已在該廳官方網站公示,時間為4月6日至12日,接受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并進行監督,7月全疆開始統一執行新版藥品目錄。 此次調整主要涉及藥品調入、藥品調出和不予調入三部分內容。其中,屬于藥品調入的范圍包括:我區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能夠承受的藥品;適應我區醫療保障基本需求和臨床用藥習慣的藥品;在2005版《新疆藥品目錄》內,未增補進入2009版《國家藥品目錄》經近幾年臨床驗證需繼續保留的品種;工傷、生育保險特殊需要的藥品;本地制藥企業生產的價格適中、療效確定、普遍使用的藥品;國家新藥和評審專家建議增補的藥品;對每一最小分類的藥品,按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療效價格比較,優先選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品種。 調出藥品包括: SFDA監測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評審專家建議刪除的藥品;循證醫學證明無效的藥品;臨床基本不用或者用量很少的藥品;不符合藥物經濟學評價的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難以支付的藥品。 我區通過此次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將達到兩個總體目標: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相銜接,適當提高用藥水平。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全部納入醫保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