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8-2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安徽省物價局、衛生廳日前分別批復馬鞍山市和蕪湖市物價、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兩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期間,將醫療服務價格中省管項目和藥事服務費標準等的價格管理權限下放到市,由市級物價主管部門會同衛生、社保部門核定,并報省價格、衛生、社保部門備案。 今年以來,馬鞍山、蕪湖兩市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此輪公立醫院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改變公立醫院的補償機制,變3個補償渠道(政府補助、藥品差率、醫療服務收費)為2個補償渠道,不再收取藥品差率。為此,需要對相關的補償機制以及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為了促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的平穩推進,兩市均向省價格主管部門提出了下放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的申請。 目前,安徽省省管的醫療服務項目有綜合醫療服務類、臨床診療類、醫技診療類、中醫及民族醫療類4大類共近4000項。安徽省物價局、衛生廳在批復中稱,為實現“率先達標、探索經驗、創新模式”的目標,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期間,同意將醫療服務價格中省管項目和藥事服務費下放至市級核定;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新增藥事服務費要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兼顧群眾和基本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同時要與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政府投入等緊密結合,通盤考慮和安排;要逐步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定價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探索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按療程等為計價單位的定價方式。 據悉,馬鞍山市、蕪湖市在獲得授權后,均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開始制訂調整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增收藥事服務費等工作方案,并將在適當的時候開始試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