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0-09-2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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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部分新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和社會有反映的部分藥品調查,日前,省物價監督管理局制定(調整)安康欣膠囊等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此次調整涉及41個品種108個劑型規格。調整價格自2010年9月15日起執行。 據悉,此次實行最高零售限價藥品均按通用名稱制定(調整)價格,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它藥品生產經銷單位銷售藥品,不得超過規定價格。此次制定(調整)的藥品價格中未列的規格,各醫療機構要按《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中的規定,核定臨時零售價格,并從2010年9月15日起執行,同時報所在市(地)價格主管部門!端幤凡畋葍r規則(試行)》中沒有規定的,應報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重新核定零售價格后方可銷售。 招標采購的藥品,中標藥品零售價格低于政府規定零售指導價格的,不得上調;中標藥品零售價格高于政府規定零售指導價格的,按零售指導價格執行。此前省物價監督管理局公布制定的上述藥品最高零售價與此次規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此次規定的價格為準。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政府定價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的價格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