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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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GMP資深專家,原無錫華瑞制藥的質量部負責人鄧海根從上個世紀80年代無錫華瑞的建廠開始就在推動中國GMP的歷程,在新版GMP即將正式頒布之際,他欣然接受了《醫藥經濟報》的專訪。 采訪伊始,鄧海根向記者詳細地闡述了即將出臺的新版GMP的修訂背景,他對本報記者說,國際上近二三十年內,藥品監管標準一體化的趨勢明顯加速,藥品注冊是藥品質量保證的源頭,1990年歐盟、日本、美國創建ICH人用藥品技術標準國際協調會,這樣,形成了先進工業國的“三駕馬車”來決定國際認可的注冊申報資料的格式和指導原則。 鄧海根認為,我國制藥行業吸納了國際注冊的先進經驗,正在不斷取得進展,至于GMP與注冊,只是藥品生命周期的兩個不同段階,兩者密不可分,順應全球經濟及時代的發展,走國際化的道路,這是必然的選擇。 “世貿組織成員國2001年正式接納中國入世,WHO的標準是國際藥品貿易的‘游戲規則\\\’,遺憾的是,我國藥品監管的標準低于WHO的要求,企業出口產品需要自行努力,同時符合我國及國際社會認可的標準。” 在鄧海根看來,總體上說,新版GMP標準是行業進一步改革開放的產物,它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我國藥品科學監管的道路上邁開了一大步。因此,這次GMP的修訂,將具有里程碑意義。
亮點一:強化質量風險管理 《醫藥經濟報》:從征求意見稿來看,新版GMP的最大變化是注重軟件,尤其是對于制藥企業質量管理提出了很多要求,質量受權人寫入了新版GMP,質量受權人在企業生產環節的職責是什么? 鄧海根:在WHO 2007版GMP的提法中,藥品放行受權人(Authorized person,AP)系指由國家藥品監管機構認可的,負有確保每批藥品已按該國的法律、法規生產、檢驗和批準放行責任的人員。而歐盟用Qualified person(QP)來表述這一有法定特殊職責和素質要求的人員。QP是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2001/83/EC號法令的要求,WHO的GMP是建議性的,由各個成員國決定,通過法律程序方能正式采用,WHO提出AP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換言之,WHO的成員有權根據本國的國情,來決定本國的藥品監管模式和法律文件。 美國并無這樣的制度。英國是先有人做此項工作,然后再按歐盟的要求設置這樣的人員。中國實施WHO的要求,也需要由政府制訂相應的法律性文件,試點的用意也可能在此。 新版GMP中,質量受權人主要履行產品放行審核的職責,為確保能做好此項工作,質量受權人要了解需放行產品的質量投訴、穩定性考察、召回、產品質量回顧分析等情況,參與質量管理體系中的部分工作。因此,質量受權人在企業中受質量管理負責人的領導,但在小型企業中,質量管理負責人可以兼任質量受權人。 新版GMP之所以規定質量受權人僅履行產品放行審核的職責,原因是期望制藥企業加強對上市藥品的全面審核,對上市藥品的質量最后再把一道關,但無意對企業內部的組織管理架構作重大的改變。 《醫藥經濟報》:風險管理首次寫入我國GMP規范,新版GMP在“質量風險管理”的概念及內容上,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對藥品的整個生命周期根據科學知識和經驗進行評估,這對于制藥業的良性影響體現在哪里? 鄧海根:2005年11月9日,人用藥品注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議(ICH)發布了質量風險管理(ICH-Q9)指南文件,在國際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認為這個文件將制藥行業的質量管理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隨著ICH-Q9的發布,FDA和歐盟、WHO都在力推建設藥品質量風險管理系統,藉以促進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的優化與完善。 質量風險管理,即根據產品質量的風險,特別是對患者的風險進行科學合理的資源安排,擺脫平均分攤資源的不合理狀態。換言之,ICH Q9及 FDA的倡議,基本點是科學管理,是消除無效投資,提高管理水平和增強制藥行業社會效益的重要手段。 今年1月,由北京大學藥物信息與工程研究中心組織翻譯,并由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美國專家的專著《藥品注冊批準前檢查》,這本著作是美國藥品監管法規核心理念的概述。在該專著中提到:“FDA基于風險的質量管理,為應用新的和創新方法的企業打開了一扇大門。” 現在企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改進他們的質量管理程序,在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保證的同時,降低成本,并縮短產品上市所需的時間。FDA倡議的最終目的是鼓勵企業采用合理的科學原理和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管理藥品生產中的危害。在成功地采用基于風險的方法以后,企業最終將能取消那些對確保藥品安全性或質量無意義的生產控制。 風險管理說到底是科學管理加持續改進,強調的是前瞻性的預防行為以及對問題根本原因的調查和持續改進(CAPA),從而保證決策的恰當性與有效性,以避免盲目性,獲得“控制損失,創造價值”的雙重效果。 風險管理是衡量企業能否實現管理現代化的要素之一,我國新版GMP適時引入這個現代概念和要求,對企業質量管理具有重大意義。對制藥企業而言,對藥品實施質量風險管理既是責任也是義務,這關系到企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更是保證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使命要求。 亮點二:規范委托生產/委托檢驗 《醫藥經濟報》:新版GMP新增了對于委托生產的要求,請問這是基于什么樣的考慮?這會對本土制藥企業的委托加工帶來什么影響? 鄧海根:委托生產和委托檢驗是社會最大限度充分利用資源的一種商業模式,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這種商業模式在國際上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也是降低藥品生產成本的一種方式。我國目前盡管也有一些法規的規定,但不夠全面,特別是委托檢驗如何按GMP的要求管理沒有相應的法規規定,考慮到這些實際情況,新版GMP對委托生產和委托檢驗從技術層面上作出了更為全面、細致的規定,這與國際上的相關要求是一致的,它必將進一步規范我國藥品的委托生產和委托檢驗行為,從而確保上市產品的質量。 《醫藥經濟報》:現在不少已經通過歐盟cGMP的本土企業在為跨國企業做OEM,新版GMP關于委托加工的條款并未涉及到核心技術保護,請問這是否會對委托方造成不利? 鄧海根:OEM通俗說來,接受委托生產的企業要能原汁原味地生產出首創/品牌產品。委托需要有商務及技術合作協議,現實地說,高科技、高利潤、高要求的產品通常在國內是不會被委托的。新版GMP中有關委托生產和委托檢驗的要求,只解決如何按GMP要求規范進行委托的問題,不涉及知識產權,也不涉及哪些產品的生產或檢驗可以委托這類政策性問題。 亮點三:無菌生產要求大幅提高 《醫藥經濟報》:經過數次修訂的新版GMP雖仍未揭開面紗,但提高管理標準特別是無菌生產方面的要求已經明確,相比98版有很大提高。新版GMP包括廠房的設計理念和無菌管理理念都在發生變化,那么,新版GMP對無菌藥品的要求具體都有哪些提高? 鄧海根:98版修訂標準中,無菌藥品附錄的篇幅約為1500字,新版GMP征求意見稿無菌藥品的附錄為1萬多字,要求確實有質的提高,大體說來有以下方面: 1)潔凈區環境取WHO 2007無菌藥品的標準,按ISO14644-1的標準劃分,這與歐盟相一致,雖然WHO并無歐盟及FDA那樣對無菌生產的環境有微粒連續監控的要求,但它在第十條中要求:A級區監測的頻率及取樣量,應能及時發現所有人為干預、偶發事件及任何系統的損壞。這與歐盟的標準是十分接近的。微生物一般大小在1m左右,控制了產品暴露的環境微粒,也就大大地降低了微生物污染的風險。 2)增加了隔離操作技術的要求(第四章)。 3)增加了吹灌封技術的要求(第五章)。 增加的這兩章既是國際上的通用要求,也是國內現實的需要,中國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正采用這類技術,有必要對此作出相關的規定。 4)強化了培養基灌裝的要求,采用了WHO、歐盟及FDA相同的控制要求。 5)強化了無菌生產的軋蓋環境保護要求。 6)最終滅菌前,要求對生物負荷,即微生物污染水平進行測試。 7)采納了國際上公認的滅菌標準,流通蒸汽處理不再被視作最終滅菌,而是WHO 2010無菌藥品7.4中所提到的彌補除菌過濾法不足的熱處理手段。 8)明確規定了各種滅菌方式(如濕熱滅菌、干熱滅菌、輻射滅菌、環氧乙烷滅菌)的相應管理要求。 《醫藥經濟報》:據您所知,中國目前在無菌藥品生產領域,與國際領先水平的差距在哪里?國內制藥企業全行業的無菌改造會不會有難度? 鄧海根:國內無菌藥品與國際的差距主要在人的理念,換言之是人才不足,由此影響設計、硬件改造及管理軟件。國內設備的制造有了相當大的進步,但與國際水平仍有較大差距。由于我國早已在網上公布了GMP征求意見稿,相當一部分無菌藥品生產企業已完成了改造,我個人認為,這對可最終滅菌產品的影響還不是很大。影響大的是全無菌操作的車間/企業,因為國內標準不配套,可能會有誤區,設計不合理,或留的余地過大,以致影響日常運行的成本。在GMP標準變更時,出現這種情況是正常的,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這類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鐘可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