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3-0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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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第一,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度明確規定,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從財務管理到會計核算都涵蓋了不同管理模式,同時考慮到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的差異,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并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集中核算和會計委托代理記賬作出規范。同時,要求把預算和財務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到各部門、各環節,并通過會計核算與預算的銜接,實現強化財務監管和會計監督、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第二,合理劃分收支,體現職能定位。明確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主要由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構成,在會計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種補償渠道的資金流程。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職能定位,設立公共衛生支出科目,同時,體現政府對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足額安排的補償機制,將政府承擔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單獨反映。 第三,規范資產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預算管理要求和補償機制,并考慮簡化核算的需要,對其不要求進行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成本核算,無需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或提取修購基金。通過嚴格禁止對外投資,控制大型設備購置和借款行為,合理劃分和核算報告各類收支,防止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控制財務風險,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 第四,結合實施績效工資,設立獎勵基金,建立激勵機制。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用基金中設置獎勵基金,規定執行核定收支等預算管理方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年度終了對核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業務收支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獎勵基金,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績效工資的實施用于職工績效考核獎勵,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促使其更好地參與醫改、服務醫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