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5-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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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中國1.3萬多家藥品批發企業、近39萬家零售藥店,迎來了第一部行業規劃。 當天上午,商務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年)》(下稱《綱要》)。 《綱要》明確,其主旨在于促進行業集中度,并提出具體目標:到2015年,“形成1家-3家年銷售額過千億元的全國性大型醫藥商業集團,20家年銷售額過百億元的區域性藥品流通企業;藥品批發百強企業年銷售額占藥品批發總額85%以上。”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綱要》“意義重大,明確了行業發展方向”,但對其出臺后的“效力”表示擔憂。 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秘書長陸國平認為,如此重要的《綱要》,卻無掌握藥品流通行業準入權的藥監局參與,商務部恐難協調各部門博弈。 而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恒鵬表示,若藥品定價機制不順、“以藥養醫”、公立醫院主導藥品零售的現狀不變,藥品流通行業的良性發展之路將繼續遍布荊棘。 來之不易的規劃 中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藥品批發企業1.3萬多家,銷售總額達到5684億元,十年間,年均增長15%。此外,中國還有近39萬家零售藥店門店。 中國的藥品流通行業興起于計劃經濟時代。 1952年左右,建立了由國企壟斷、以條為主、統購包銷的三級醫藥批發體制,即中國醫藥公司通過其下轄的大行政區一級醫藥批發站,向各省級醫藥公司等二級批發站調撥藥品,二級批發站再向市、地、區級醫藥公司等三級批發站分銷藥品,此后藥品進入醫院、衛生院或藥店,最終銷售到患者手中。 上世紀80年代中期,醫藥流通行業市場化起步,政府取消統購包銷、按級調撥等項規定,實行“多渠道、少環節”措施:一、二、三級批發站皆可從藥廠進貨,并向醫院和藥店等零售終端批發,一些批發站也興辦企業,進入藥品零售領域。 彼時,新的藥品批發企業大量涌現。陸國平回憶,目前的藥品批發企業中,90%以上都是那時候進入的。“當時準入門檻不高,也沒有藥品的最高限價,只要進入這個行業就能賺錢。” 藥品流通企業蓬勃發展之時,對它的監管卻顯得滯后。 上世紀80年代,國家醫藥管理局成立,其下設流通司,為藥品流通企業的主要管理部門,同時,衛生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都參與管理。“九龍治水”的結果是,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市場規劃等始終是空白。 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中,原國家醫藥管理局的藥品流通監管職能、衛生部的藥政藥檢職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中藥流通監管職能,統一交由新組建的國家藥監局行使。 2000年7月1日起,藥監局正式施行GSP標準(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應規范),此標準成為藥品流通企業最重要的進入門檻。 2009年11月25日,商務部和國家藥監局共同發布《關于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明確商務部作為藥品流通行業的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而藥品經營企業的準入管理依然由藥監局負責。 商務部成為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后,《綱要》的制定即提上日程。經過一年多的醞釀,由商務部牽頭、衛生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參與制訂的《綱要》方始出臺。 藥品流通生態圈 中國藥品流通散亂小局面由來已久,因此,《綱要》的核心即為“提高藥物流通企業的市場集中度”。 《綱要》指出,由于準入門檻較低、行業規劃管理欠缺等原因,導致藥品流通行業存在集中度低,發展水平不高,跨區域擴展緩慢等問題。 目前,全國有1.3萬家藥品批發企業,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只有491家。 其中,中國醫藥集團(下稱國藥集團)、上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藥集團)與九州通醫藥集團(下稱九州通)分居業內前三,市場份額僅占20%。而1.2萬多家小型公司卻只分攤不足15%的市場份額。 與此相比,占全球藥品市場銷售份額近一半的美國,只有70余家批發企業,其中規模最大的三家企業市場份額達到94%。 朱恒鵬指出,中國藥品流通企業“多、散、小、亂”小散亂局面二十多年沒有改觀,加價率管制政策是主要原因。 該政策規定,公立醫院售藥加價率不能超過15%。這一政策使得公立醫院選擇了這樣一種藥品購銷模式:一方面抬高藥品采購價,以獲得更多的合法加價,另一方面以返點和回扣形式向藥品供貨商要回采購價抬高部分,這樣表面上執行了15%的加價率政策,實際上得到的賣藥收益遠超過15%。 國家發改委的一次調查表明,2005年國內醫院的實際藥品購銷加價率為42%。 據國家藥監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統計,2009年公立醫院藥品銷售額占70%,藥店銷售僅占27%。 上藥集團副總裁李忠和也表示,“上藥集團2009年的銷售額中,70%銷往上海市各大公立醫院,銷往藥房的僅有10%。” 公立醫院主導藥品零售環節這種格局,使得上述虛抬藥品批發價,然后以返點和回扣形式向醫院返利,成為國內藥品流通行業的主導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中國藥品流通企業難以實現優勝劣汰和行業集中。朱恒鵬表示:“醫院選擇供貨商的標準不是效率而是返點和回扣的安全性,在這種情況下,比拼效率的優勝劣汰機制不復存在,高效率的企業無法做大做強。” 此外,公立醫院給付企業的藥品回款期普遍在半年以上。在此期間,需由藥品批發商替醫院墊支藥品采購款。現實中,許多藥品批發商需要拿出幾百萬元甚至幾千萬元周轉資金,用于墊支采購款,這也使得他們僅有能力代理數種藥品,而無法擴大規模。 即使是目前規模較大的九州通、國藥集團、上藥集團等企業,也均無力承擔巨大的墊資壓力,因此它們的大部分業務實際上是藥品配送,而不是批發代理。 而在長期的合作中,藥品批發企業和醫院之間已形成獨特的生態關系。一些長期為醫院配售藥品的批發公司,通過返點和回扣等灰色紐帶,已經將雙方捆綁為利益共同體,醫院一般不會輕易更換供貨商,一些試圖做大的藥品流通企業亦無法通過公開競爭,擠入公立醫院市場。 比如,九州通的規模雖居行業第三位,但其供貨對象主要是民營醫院、基層醫療機構以及藥店,該公司雖一直試圖向二三級公立醫院供貨,但始終難有突破。 正因此,業內人士指出,“以藥養醫”,公立醫院壟斷藥品零售市場的現狀不加改變,藥品流通行業集中難以實現。 需要看到的是,進入藥品流通行業的審批權仍掌握在國家藥監局手中,商務部對于藥品流通企業的結構調整空間有限,僅憑其一己之力,顯然無法醫治長期以來的醫藥體制痼疾。 醫藥分離難 《綱要》還力主發展零售藥店,意在以此促成醫藥分離。《綱要》提出,“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取消以藥補醫的基層醫療機構”,“可率先探索醫生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模式”,“逐步提高社會零售藥店在藥品終端市場上的銷售比重”。 朱恒鵬認為,“如果該綱要能夠引導基層醫療機構逐步走向醫藥分離,零售藥店市場份額在十二五期間能夠有較大幅度提高,藥品批發配送行業的適度集中也許有望實現。” 但北京金象大藥房董事長徐軍認為,在以藥養醫的現實下,藥店與醫院的進貨渠道、銷售模式不同,再加上醫院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嚴格控制處方外流,以保證自身的藥品銷售收入,零售藥店難以獲得處方藥銷售資格。 現實情況也證實了上述人士的擔心。比如,在藥店,基本可以購買到大部分和醫院所開藥品通用名相同的藥品,但卻很少能找到有同樣商品名的藥品。 記者拿著北京一家醫院所開的處方單,開列售價每盒20.99元的迪克羅氧氟沙星眼膏,走遍各大藥房,可以找到十幾種不同品牌、價格在10元-20元之間的氧氟沙星眼膏,但卻找不到“迪克羅”氧氟沙星眼膏。 這是一個行業內公開的秘密:除了像美國輝瑞公司生產的“萬艾可”等少數獨家藥品,同一品牌的同種藥品,一般很難同時在公立醫院和藥店銷售,即使同時銷售,規格也會有所差異。“萬艾可”之所以能夠在公立醫院和藥店獲得同等待遇,是由于輝瑞壟斷專利所享受的“特權”。 現實中,藥品流通企業需要面對公立醫院和藥房兩個不同的市場,前者占據國內藥品零售市場70%的份額,成為藥品批發企業的必爭之地;而后者雖然市場競爭相對充分,但是市場份額相對單薄,反而不能成為企業著力開拓的市場。 因此,藥品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皆維持藥店和醫院兩個市場間的價格差異,終端市場分割局面實難破局。 據了解,《綱要》制度之初,曾有相關專家提出建議“財政投資新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藥房,將藥品零售業務交給社區藥店”的建議,但最終沒有在各部委間達成共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