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6-1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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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提出當前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的任務目標是:結合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加強總額控制,探索總額預付;在此基礎上,結合開展門診統籌探索按人頭付費,結合住院門診大病保障探索按病種付費。 據悉,醫保總額預付制是醫保部門在對醫療機構進行評估后,計算出人均醫療費用,按此費用標準向醫院預付定額的醫療費,如果實際發生費用超支,超支部分由醫院自己承擔。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采用按服務項目付費的支付方式。較之現行的醫保支付方式,總額預付加強了對醫療行為的控制,可以有效地遏制醫療機構開大處方、亂檢查、亂收費、任意擴大服務項目等弊端。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經開展了相應探索。 《意見》要求,各地按照基金支出總額,確定對每一種付費方式的總額控制指標,根據不同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類別、特點以及承擔的服務量等因素,落實到每一個定點醫療機構,以及每一結算周期,并體現在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中。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協議,按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費用。同時,根據基金能力和結算周期,明確預撥定點醫療機構周轉金的條件和金額。 《意見》要求,實行按人頭付費必須明確門診統籌基本醫療服務包,首先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甲類藥品、一般診療費和其他必需的基層醫療服務費用的支付。按病種付費可從單一病種起步,優先選擇臨床路徑明確、并發癥與合并癥少、診療技術成熟、質量可控且費用穩定的常見病、多發病。同時,兼顧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當前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疾病。暫不具備實行按人頭或按病種付費的地方,作為過渡方式,可將現行的按項目付費方式改為總額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額付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