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4-05-1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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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藥品價格能否進一步規范?老百姓常用的“平價藥”能否更好買一點?近日,安徽省出臺《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集中招標采購實施方案》。此方案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我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集中采購工作,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合理降低藥品價格。 集中招標采購實施范圍為全省政府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同時鼓勵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本輪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結果。采購周期不少于一年半。招標藥品范圍為《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中所列1118種藥品和劑型及其對應的規格。 為確保合理有效降低藥品價格,安徽省將以國家衛生計生委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格查詢數據庫中,安徽周邊的山東等7個省份(河北、湖南、河南、湖北、江西、陜西)2010年以來最近一次集中招標中標價格和安徽省2012年縣級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社會藥店同廠家、同劑型、同規格、同包裝、同效期藥品零售價格作為本次采購參考價,對投標藥品進行限價。 據安徽省發改委醫改辦負責人介紹,安徽省本輪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有三個特點:一是首次對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進行統一招標,將實現招標結果對公立醫療機構的“全覆蓋”。二是統一了全省公立醫療機構的基本用藥目錄,并規定了具體使用比例。同時,根據各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臨床需求,給予了醫療機構一定的自主權。三是實現了與低價藥品(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管理政策、基本藥物國家定點生產試點政策的有效銜接。方案規定,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或《安徽省第一批廉價藥品目錄》以及相關規定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中國家定點生產的第一批試點品種技術標入圍后,按照有關規定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行采購。此舉將有力保障低價藥品的供應,有效避免常用的低價藥“買不到”。 | ||